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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开展机动车辆公路规费联合稽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开展
机动车辆公路规费联合稽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开展机动车辆公路规费联合稽查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汕头市开展机动车辆公路规费联合稽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市政府《关于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辆公路规费联合稽查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机动车辆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开展联合稽查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公路规费征管力度,做到“依法征费、应征不漏”,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稽查专项活动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3、《行政处罚法》。
  4、《广东省公路条例》;
  5、《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政府令[1998]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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