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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审定软贷款项目;
  (三)协调和解决软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黑龙江省与开发银行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省发改委主任任协调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主管副厅长、省发改委主管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软贷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办法;
  (二)规划和协调年度软贷款的使用;
  (三)组织软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规划、选择、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会同省财政厅审核软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五)向领导小组呈报软贷款项目;
  (六)对领导小组审定的软贷款项目,向相关的融资平台下达《使用开行贷款项目通知书》;
  (七)对软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向领导小组报告软贷款的运用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协调有关事项;
  (九)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金融合作的有关情况;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黑龙江省与开发银行金融合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是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确定的借款主体,由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省综合融资平台,负责受理机场、地方铁路、开发区和其他各类园区基础设施,未设立融资平台地市的城市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社会保障等基础类和公益类项目以及农业开发项目)、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省老工业基地振兴融资平台,负责受理“六大基地”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基础设施及经营性项目)、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省电力基础设施融资平台,负责受理火电、水电、风电、热电、核电项目)、黑龙江省交通厅(省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平台,负责受理公路、河运项目)、哈尔滨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融资平台,负责受理哈尔滨市各类项目)和黑龙江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省境外资源开发融资平台,负责受理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及境外资源开发和加工项目)6个融资平台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软贷款项目的调研和评估;
  (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软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
  (三)负责软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监管和偿还;
  (四)向协调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上报软贷款使用、偿还及项目实施情况。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九条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项目成熟度,分期、分批借入软贷款。申请使用贷款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及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对全省经济或区域经济有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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