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05]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分设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40号),设置汕头市规划局。汕头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拟订本市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等项工作。负责落实法律及上级赋予的有关城市规划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编制审查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专业和专项规划、城市规划法定图则,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测绘工作,控制用地规模,审核大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
(三)审核市辖各城镇的总体规划;审核各区、县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和专项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审查重点地段及大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
(四)审查、审定市区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划定用地红线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市区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市区城市管线和道路交通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市区范围各种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审核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九)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工作和城市规划宣传工作。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