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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府南宁公共场所及设施规范用字(中、外文)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市工商局联合市商务局对各商场、超市、商贸批发市场、各大集(农)贸市场、沿街门店用字进行检查;
  4、南宁火车站负责辖区火车票代办点标识牌、车站广告牌及车站其他场所用字检查;
  5、民航南宁站、机场公司对飞机票代售点的标识牌、航空楼及航空公司广告牌及其他用字进行检查;
  6、市交通局对市区长途汽车站、出租车、公共汽车站牌、标识牌、车身及车内的标语广告用字进行检查;
  7、市民政局对南宁市街道的路牌用字进行检查,并统一路牌制作,规范路牌用字。
  8、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联合市旅游局对旅游风景区(点)、旅游饭店、宾馆等涉外接待单位用字进行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对星级以下宾馆、招待所用字进行检查。
  9、市卫生局牵头,市药监局、计生委、红十字会配合,对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医药批发零售经营店(点),计生服务点及设施、酒楼、饭店、餐饮店等进行综合性检查。
  1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关于南宁市道路交通指示牌规范用字检查方案》,并对全市的道路交通指示牌进行检查;市消防支队负责消防设施、消防标识的规范检查。
  11、市市政管理局对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设施以及商业小区建筑物户外张贴的广告牌、所挂的横幅、沿街小广告、乱贴乱画现象等进行检查;
  12、市新闻出版局和文化局对图书馆、书城、书店、书报亭、电子游戏室、网吧、卡拉OK等娱乐场所、图书、音像批发市场等进行检查。
  13、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移动公司南宁分公司、联通公司南宁分公司负责对南宁市辖区营业网点、共用电话亭标识及用字进行检查;市邮政局负责对全市辖区范围内邮政代办点标识及用字进行检查。
  14、首府各金融机构负责各自在南宁市辖区内各银行网点标识及用字进行检查。
  15、广西大学外语学院组织有关学者、专家跟随各小组配合各部门检查小组进行外文用字现场检查并提供规范化用字咨询服务。
  16、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南宁日报社对市属新闻媒体、刊物用字、用语进行检查。
  三、工作日程安排
  1、8月5日(星期五)上午,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召开“首府公共场所及设施检查规范用字(中、外文)会议”,研究实施方案,布置工作。
  2、8月6日—30日,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及设施中、外文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各类中、外文标牌用字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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