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府南宁公共场所
及设施规范用字(中、外文)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5]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并驻市各单位:
现将《首府南宁公共场所及设施规范用字(中、外文)检查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首府南宁公共场所及设施检查规范用字(中、外文)实施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氛围,迎接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召开,以展示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和改善投资软环境,树立首府良好的对外形象,按照中国—东盟博览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今年“两会一节”前对首府南宁主要街道、广场、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进行规范用字(中、外文)检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规范社会用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军健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副局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卫自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禹延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方 仲 市南博办主任
刘 彪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语委副主任、
郑志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商务局、文化局、旅游局、市政管理局、药监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邮政局、计生委、广西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团市委、红十字会、南宁火车站、民航南宁站、南宁日报社、广西大学外语学院、驻邕各金融机构各一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彪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636129传真:2626620)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文明办联合市教育局对全市机关单位及各主要街道悬挂(树立)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大街小巷不规范标牌进行全面检查;
2、市工商局联合团市委对南宁市广告牌、商店(铺)等经营场所名称牌用字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