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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领导集体稳定,发展战略明确,经营策略得当,管理制度科学有效;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与实力,有较强的科技攻关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品牌、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竞争力强,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四)发展前景良好,企业盈利能力强;
  (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六)企业及经营者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现象,诚实纳税,无虚假会计报告记录;
  (七)在吸纳劳动力就业,增加社会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
  (八)拥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及项目,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骨干企业应优先扶持。
  四、扶持措施
  (一)广泛宣传、优化舆论环境。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区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决定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工业强市”观念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围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主题,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和研讨会;利用南宁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和各大新闻媒体发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供求信息,宣传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提升我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知名度,同时通过推广区内外先进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开拓创新,自我发展。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对重点扶持的中小工业企业,优先提供下列服务:
  1、当国家进行产业政策调整及时向企业发布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目录,确定扶持重点,并对重点扶持企业进行分类指导。
  2、在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帮助协调融资贷款。市担保机构简化办理程序优先给予信贷担保审核。
  3、支持和引导相同、相似、相关的企业以我市骨干企业和优势行业为依托,以资金、技术和产品为纽带向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集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以及分工协作的发展之路。
  4、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织是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税务代理、土地登记代理、评估审计、法律咨询、劳动保险、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多方面的服务。
  5、为企业的改制、重组提供方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6、支持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已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对符合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年度)的项目,市科技三项给予优先支持并享受现有的各项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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