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
中小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5]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单位:
《南宁市中小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南宁市中小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6号和桂发[2004]19号),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强企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以及“工业是城市经济的脊梁”的工作方针,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立足于优化环境,增强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落实政策配套、资金支持、协调服务等系列政策措施,扶持一批优强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实现中小企业协调健康地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每年重点培育和扶持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上台阶。其中,新增亿元企业15家以上、3亿元企业5家以上。到2010年,通过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规范经营、科学管理,逐步提升企业的规模和档次,使之成为我市技术创新、出口创汇、资本扩张的生力军,企业实现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翻一番,成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力。
三、扶持对象
在南宁市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优势传统型、农产品加工型等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