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
(青办发[2005]9号)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含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下同)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现就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发挥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特别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青岛是一座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资源能源相对缺乏的城市,是一次性能源全部依靠外购的城市,也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资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因素。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政机关要带头做起,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高度重视,抓紧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带头厉行节约,带头促进全社会形成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带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步伐。
二、主要目标
力争三年内使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广泛使用,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标准健全完善,政府节能采购、节能改造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能够合理使用各类经费,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关资源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中作出表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单位自觉节能降耗。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明确预算、采购、标准、管理、处置等环节的权责,切实解决办公用品高消费和闲置浪费、处置流失等问题。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对机关车辆加油、会议、接待等服务性支出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