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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村级组织管理规定》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完成决议事项后,应当将决议实施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村民对公布内容提出质疑的,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除发生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应依法执行,确因重大变故需更改的,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 村级民主决策档案

  第十八条 村档案人员负责村级民主决策档案的整理和管理,重点建立健全党员大会记录、村民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两委”联席会议记录、民主听证会议记录等档案。
  第十九条 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要报镇(街道)备案。
  第二十条 村级民主决策的档案由村档案人员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集中统一管理。一般事项档案保存期限为村民委员会任期两届以上的时间,财务和重大事项档案应长期保存。已满保存年限的档案,经区(市)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销毁。
  第二十一条 村内保存的民主决策档案,村民要求查询的,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应给予查询,但查询必须有3人以上同时在场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毁坏档案。未经区(市)以上机关批准,民主决策档案不得带离档案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村级民主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村级民主监督,规范村级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制度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所辖建制村。

第二章 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

  第三条 村级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民主决策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和民主理财监督等。
  (一)民主决策内容的监督。1、决策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2、决策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充分反映民意。3、所做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4、决策事项严格按决议执行。5、及时研究解决决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6、其他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中需要监督的事项。
  (二)村务公开内容的监督。1、公开内容全面、真实。2、公开时间及时。3、公开的形式实用、有效,便于群众接受。4、公开程序规范。5、公开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6、及时答复并整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三)民主理财内容的监督。1、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有关规章制度。2、按民主理财制度规定,开展理财活动。3、及时纠正理财中发现的问题。4、对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整改。5、财务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村级民主监督的形式

  第四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民主监督的最高机构。村级民主监督一般采取民主听证、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形式。
  第五条 民主听证的监督方式。民主听证主要监督村级民主决策情况。民主听证在镇(街道)的领导下,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听证人员。参加民主听证的人员一般应包括: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镇(街道)机关包村干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村庄事务的其他人员。
  (二)听证程序。
  1、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根据其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和技术性等特点,由村“两委”决定是否予以听证。
  2、村“两委”研究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范围。
  3、将拟听证的事项提前3天通知所有听证人员,组织听证人员讨论听证事项的合理性、可行性。
  4、召开听证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就听证事项向听证人员作出解释说明。
  5、村“两委”收集、整理听证人员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决策方案。
  6、将听证后的决策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第六条 村务公开的监督方式。村务公开主要监督村庄事务管理。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村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3-7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推选产生,负责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按规定开展监督活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一般任期三年(与同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期满后推选产生新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二)监督程序。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1、村务公开前,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交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内容,并进行说明。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讨论、审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的公开方案,并对公开内容加以补充、完善。3、村务公开内容在公开栏张贴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深入群众,听取和收集群众对村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调查,对公开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或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并于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5、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将村“两委”对群众反映村务公开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群众,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第七条 民主理财的监督方式。
  民主理财主要监督村庄财务管理情况。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工作,民主监督村集体财务活动。
  (一)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理财能力,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群众信赖。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推选产生,负责组织理财小组成员按规定开展理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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