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5]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牧局、市商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协调机制,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监管工作,保证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主管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工商、卫生、质监、公安、农牧、教育、商贸、环保、粮食、财政、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安委会委员(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督导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协调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会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市场秩序整顿,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食品安全预警和综合信息发布;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大型宣传活动;对食品安全经费使用提出统筹意见。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建立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相互交流监管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