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
对全市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5]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财建〔2005〕5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2005年对全省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发〔2005〕2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05年对全市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直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粮食直补政策要“大稳定、小调整”和力度不能减、办法更完善、农民更满意的要求,今年对全市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
(一)直补方法坚持确保种粮农民既得利益的原则。已经实施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的实惠不能减,兑付给农民的资金不得低于上年。
(二)直补方法坚持向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倾斜的原则。今年省财政安排的增量资金的分配不再搞“普惠制”,着重考虑了粮食产量、商品量等对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更加有利的因素,直接分配到县。
(三)直补方法坚持农民欢迎、简便易行的原则。为降低兑付成本,鼓励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农民。
(四)直补方法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资金分配方法
2005年省财政下达我市粮食直补资金679万元。其中539万元省财政按照2004年基数和标准分配,不作调整,市上依照此原则,按兰政办发〔2004〕56号通知批转的方案进行分配。新增140万元,省财政依据《甘肃统计年鉴》1999—2003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平均亩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四项要素分配我市永登县和榆中县。
确定新增补贴的条件是:
(一)5年平均亩产列全省前25名;
(二)5年粮食平均播种面积列全省前20名;
(三)5年粮食平均产量列全省前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