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民救发[2005]166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灾情信息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门的灾情管理职责
民政部门是负责灾害救助的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加强灾情信息核实、统计和报送工作,是履行灾害救助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近年来,民政部相继出台了《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内容、程序、时限等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去年,市政府制定实施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将民政部门确定为全市救灾综合保障部门之一。根据《总体预案》,民政部门在灾害应急工作中主要负责核实、统计灾情;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救助;负责紧急救援物资的存储、调运和供应;组织接受救灾捐赠等工作。今年,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总体预案》制定的《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也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灾情统计职责。此外,北京市突发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公共事件应急分预案,均规定了民政部门的灾情统计职能。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民政部和市政府灾害应急工作的各项规定,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灾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提高灾情统计的实效性和准确性,为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灾情报送内容
根据民政部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影响的范围、灾害的特点、造成的损失、当地政府开展救灾工作情况、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等。
灾情数据主要包括:受灾范围(受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损失房屋数量、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等数据。因灾有人员伤亡时,要说明死(伤)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等)和死亡原因。因灾转移安置和房屋倒塌的,要说明倒塌房屋或转移安置的地点和原因以及安置情况。
三、灾情报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