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
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的通知
(京民救发[2005]215号 2005年8月2日)
为应对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化,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5〕8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居住等费用的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持续一定时间,造成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性支出明显增加,影响基本生活的,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困难家庭。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启动本预案:
(一)本市粮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涨幅超过上年同期40%,且持续2个月以上时(粮油品种监测目录见表1);
(二)本市副食品(监测目录见表2)价格出现大幅增长,造成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标准连续3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5%时(基本食品消费标准见表4);
(三)水、电、燃煤(气)等居住费用的价格指数出现大幅增长(监测目录见表3),造成城乡低保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城乡低收入居民应急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
市民政局职责----负责掌握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其他救助对象的基础数据和生活状况;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职责----负责监控本市居民主要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根据应急救助预案启动条件发布预警信息。
市统计局职责----负责监控本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情况,根据应急救助预案启动条件发布预警信息。
市农委职责----负责掌握本市农村居民收入状况,协助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农村低收入居民应急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协调区县应急救助资金的安排落实,并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