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设计、施工、生产、科研等单位,广泛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研发及应用,每年从墙改专项资金中列支50万元予以补贴。
三、强化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建设单位要积极推广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在编制设计任务书时,应按规定设计使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拒绝使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设计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设计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并严格按照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非粘土制品的名称和质量要求。审图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设计的施工图,一律不予签发合格证书。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禁以粘土制品替代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对未按规定设计和施工的建设工程,市墙改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建筑节能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国土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严格审批用地取土,促使粘土制品产量逐年减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利用页岩、煤矸石等矿产资源生产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出具用矿证明。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足额征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各项税金,严禁按简易办法征收。粉煤灰排放单位当年生产的原状粉煤灰要全部利用,未经批准,粉煤灰排放单位不得新建、扩建储灰场,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要认真进行清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市政府成立粉煤灰综合利用、建筑节能、墙材革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蒋洪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凌青利、市建设局局长王进泽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国土、税务、发改、规划、科技、环保、财政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总工程师王文章同志担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
附件: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的产品名称及技术要求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