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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
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
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05]10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 2005年7月27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建立长效、稳定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更多的农民少生快富,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3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范围、目标、基本原则、组织管理
  (一)试点范围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
  (二)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生的人口,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2.引导广大干部转变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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