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诚信档案,监督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保障工作年审,查验、记录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3.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费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建立缴费登记、申报制度,制定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办法,加强对缴费单位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4.缴费单位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对有缴费能力而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2)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三、“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的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7月,市“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改革工作进度计划和“一票多费”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方案和资金预算,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培训。2005年8月,召开全市“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动员大会。9月,通过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三)建立“一票多费”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2005年9月,按照软件统一、硬件设备配置要求统一、网络之间接口标准统一、数据传递方式统一的要求,建立“一票多费”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国库计算机联网和资源共享,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对帐及查询服务等功能均纳入计算机管理。
(四)2005年10月,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把“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市政府将把“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情况纳入2006年度目标考核。
地税、财政、劳动保障、国库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扬创新精神,加强衔接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