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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承接产业转移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市场导向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非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鼓励类和限制类产业,在符合环保、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均鼓励发展。二是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资源、市场、科技等优势,促进我省的重大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及生物工程等高端产业“向东发展”;另一方面要注重吸引泛珠三角发达地区的资本、管理、信息、品牌等优势,带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三是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互惠互利是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坚实基础,是促进长期、全面合作,共谋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坚持在合作方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共赢。四是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产业转移及发展要注重兼顾泛珠三角东、中、西部各方利益,实现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四川鼓励产业转移的目录及重点
  根据四川的比较优势,未来规划发展的思路,结合四川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一体化进程的产业分工和定位,鼓励以下产业发展。
  (一)劳动密集型产业。
  1.服装设计制造。
  2.食品饮料业(不含白酒。重点是利用粮油、果蔬菜、猪、羊、鸡、兔、鹅等农产品贮藏、保鲜、深加工及综合利用)。
  3.家具设计制造。
  4.玩具设计制造。
  5.皮革及其制品业。
  6.旅游产品开发。
  (二)资源型产业。
  1.畜禽集约化养殖,土地密集型粮食、桑蚕、果蔬标准化种植。
  2.农副产品储藏、保鲜及深加工。
  3.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加工及中药制药(重点是采用现代化制造工艺的精制、萃取中间体,新药开发等)。
  4.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及后续产业。
  5.矿产资源开发及其深加工(重点是有色及多金属矿开发,稀土、钒钛深加工应用)。
  6.造纸业(采取收购、兼并或入股、控股等方式建设林浆纸一体化基地)。
  7.丝绸纺织业(重点是面料、染整等后工艺及成衣等制成品)。
  8.非金属矿开发及新型建材生产(含高技术陶瓷产品)。
  9.实施矿肥结合,建设大中型化学矿山和优质磷复肥及各种专用复混肥生产。
  (三)相关配套及上下延伸产业。鼓励具有优势的产业和依托优势企业集团发展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的配套产业,或其上下游延伸发展的产业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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