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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省监察厅《四川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煤炭资源进行有效监管,严格行政许可,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做好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登记工作,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加强对采矿许可的日常监管。对非法、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要会同煤监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煤矿非法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落实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责任。在实施行业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行业经济运行、实施煤炭行业的行政许可等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前置条件,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并组织复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监督检查煤矿职工培训情况。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公安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特别是对伤亡事故中煤监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加大查办力度,充分调查取证,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依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犯罪行为。同时,在煤矿发生事故后,要负责维持好事故现场秩序,确保事故地域的社会稳定;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检查活动,落实安全生产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特别要保护职工的安全生产知情权、举报权、建议权和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后的求偿权。煤矿职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险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国家安全监察职能,抓好煤矿安全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认真负责地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依法组织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抓好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防止发生新的安全欠账。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尤其是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督促其依法为煤矿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并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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