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省煤监局、
省监察厅《四川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5]141号 2005年7月8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监察厅《四川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督的意见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监察厅 2005年6月21日)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督,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才能有效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切实落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地方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到位。
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督的有关责任
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督的有关职责。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机构,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
市(州)、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