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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的通知

  1.制定有关支持农村实用人才进行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等有偿技术服务的相关政策,保护农村实用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经营所得。
  2.积极协调土地、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企业、开展农业科技项目的推广,为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提供服务。
  3.落实市级农村拔尖人才和获得高中级农民职称资格的农村实用人才信誉贷款政策,完善相关办法和措施,努力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规范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和表彰奖励办法,实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与其他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
  5.加强与驻长高校联系,采取委培、代培、进修、函授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学历教育,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素质。
  6.加强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管理,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范畴,有计划地推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进入村级班子。
  (三)建立和健全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优秀、拔尖农村实用人才选拔、评选机制,做好农村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促进农村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拔尖人才纳入各级各类专家的评选范围。建立市、县(市)区级农村拔尖人才、高中级农民职称人员和科技致富带头人考核档案,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和动态管理。
  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库、支农专家库和科技信息库。形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信息资源共享、分级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体系。
  3.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不断完善县(市)区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功能,积极为农村实用人才流动搭建平台,促进农村实用人才的合理流动。
  4.大力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细则,扩大评定范围,通过开展评定农民技术职称工作,确认农村实用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实用能力。
  5.大力支持各级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结合农业产业特点,积极支持和扶植各级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到2010年,具规模的各级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达到3000个。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技术推广、信息交流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传、帮、带作用,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规模的壮大和素质的提高。
  6.大力开展支农活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部门支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支农专家、农村协会和农民相互协调,运行有效的支农体系,确保支农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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