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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长春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

(2005年-2010年)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是实现县域经济突破的有力措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根据《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长春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县域经济突破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中心,以人才兴农、科技富农、产业强农为宗旨,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规范管理机制和创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引导、典型引路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健全和规范农村实用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网络化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到2010年,努力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较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具体目标是:
  总量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由2004年底的4.8万人发展到15万人,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1%。实现每村拥有农村实用人才89人,每万人农业人口中拥有农村实用人才340人。
  结构目标:到2010年,实现种植业农村实用人才达到4万人;养殖业农村实用人才达到3.5万人;农产品加工类农村实用人才达到3.5人;销售类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万人;其它各类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万人,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种、养、加、销各类农村实用人才比例适当,高、中、低三个层次实用人才相互衔接、协调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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