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县、乡、村(社区)建立一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并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相结合,运用科技含量高的先进技术大力传播先进文化,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3.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自治区广电局和自治区文化厅要密切配合,合理规划,分工合作,采取争取中央支持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经费,增加译制语种和译制节目、拷贝数量,逐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农牧民看不懂、看不好电影的问题。
五、加强共建,形成合力
(一)完善共建机制。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指导,自治区文化厅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联合共建。各共建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以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自建来支持共建,推动共建。各地、县也要建立共建机制,齐心协力搞好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
(二)加强共建协调。在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坚持共建部门和单位协调会议制度,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协商和交流,促进共建工作。
(三)开展共建活动。各共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共建活动,联合举办文化艺术活动,并为各行业、各部门做好服务。鼓励各有关部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当地群众开放,满足各族群众就近参加文体活动的需要。
(四)加强对口扶贫。自治区各共建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对口扶贫工作任务,采取力所能及的实际措施,帮助和支持对口扶贫县搞好文化建设,努力为其文化建设和发展多办实事。
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是一项关系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全局和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大局的社会文化系统工程,各地必须切实加强对这项重点文化工程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规划》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新世纪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纳入同级“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宣传思想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及时研究和解决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从领导机制上抓好落实,并认真贯彻实施。
自治区将继续实行目标管理的办法,逐级分解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目标、逐级签订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查评比制度和考核表彰制度。在2010年之前,自治区将组织2次全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大检查,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命名表彰在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并积极推荐其中的优秀者为全国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