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系实际,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落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的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共建任务,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未来6年的建设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突出重点,抓住难点
根据我区实际,要把对外开放的边境口岸地区、反分裂斗争重点地区、文化发展严重滞后地区作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重点地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这些地区的文化事业建设,用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牢固占领意识形态文化阵地。
围绕构建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公益文体设施缺少、简陋和不完善的问题。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并发挥地方、部门的积极性,与实施自治区“文化兴边”战略和各项文化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公共文化体育、文博设施的建设,尤其要突出抓好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使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整体面貌有根本性的改善,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要把重建设与重管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通过建立和实施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坚决制止随意挤占、挪用、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充满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出佳作、出人才、出效益,在艺术生产和文化服务方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自治区各共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规划》,有重点地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三、落实政策,增加投入
切实增加文化建设投入是实现自治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的资金保障。要采取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部门预算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对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投入。
解决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资金要坚持地方自筹和社会共筹为主、争取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自治区计划、财政部门在新的规划期内,要继续安排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补助项目。各地、县计划、财政部门也应根据当地需要,安排好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资金并列入当地事业建设计划和部门预算;在国家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边境县(市)、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设施建设;在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资金中,按照“整村推进”的规划扶持贫困村的文化建设;继续加大自治区文化建设事业费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已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或文物资源相对丰富的市(县),要安排一定文物保护资金。同时,在西部大开发中,要积极争取中央在资金方面对新疆文化建设的支持和帮助。
要动员全社会支持文化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文化建设,开展文化经营活动;要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兴办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支持和倡导农民自办文化的实践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鼓励社会对文化事业的捐赠,以弥补文化建设资金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