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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等文化建设相关文件的通知

  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开拓文化市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质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4.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发展艺术演出、书画作品、民间工艺、文物仿制、影视制作、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初步形成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5.各地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依法行政的文化市场管理网络,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规,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六)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塑造新世纪新新疆的文化形象
  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配合党和国家的总体外交战略,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以我为主,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应对国际间文化争夺,树立新世纪新新疆的文化形象,扩大新疆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

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

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搞好“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工程,切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提高我区文化建设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规划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新疆长期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们在新世纪之初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重要指针。“边疆文化长廊”工程既是一项社会文化系统工程,又是巩固边疆地区思想文化阵地的政治工程,工程建设对于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社会主义公民,促进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新形势下,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由于文化传媒的多样性,人们文化生活的独立性、差异性和选择性越来越明显,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资产阶级腐朽文化、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同时,我们还要应对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广播、书刊和互联网等文化手段对我进行的“分化”、“西化”,以及非法宗教活动的破坏等等。另一方面,我区实施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以来,整个文化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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