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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等文化建设相关文件的通知

  1.充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农村“巴扎”日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每逢重大节日、纪念日,地、县、乡和各大系统、单位都要积极开展大、中型群众文体活动,尤其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民间文体活动;每逢双休日,城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和农(林)场、军营、警营、厂矿等文化活动场所都要做到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海关、铁路、交通、农(林)场、厂矿、学校在坚持为本单位职工服好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都要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各种共建活动,满足广大群众的文体活动需求。
  2.在每个乡镇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采取文化站(室)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相结合,建立一支以上业余文艺演出队、体育队,在农闲时和节假日积极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3.积极开展“一乡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创建“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活动,形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推动我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
  4.加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恢复建立和发展农村国办电影放映队,着重抓好农牧区普及放映,按照“2131工程”目标要求,80%以上的行政村做到每月每村群众看1场电影。
  5.各地每年组织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鼓励全民多购书(报刊),多读书,读好书,大兴学习之风,特别要在农牧区大力开展读书阅报活动,提高农牧民读书明理,读书致富的意识。
  6.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全区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警)营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家庭文化等蓬勃发展。
  7.坚持不懈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支农服务,促进脱贫致富。
  8.自治区各边疆文化长廊共建部门和各地(州、市)、县(市)、乡(镇)要普遍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在农闲和节假日组织开展群众喜爱的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与竞赛,促进各族人民的体质不断增强。
  9.各级各类文化、体育设施要充分发挥功能,为广大群众服务,特别是要为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提供服务,满足他们的学习、健身、娱乐需要,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办老年大学(学校),力争实现“县县有老年大学(学校)”,为社会各界的老年人“老有所学”创造条件。
  (五)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产业有较大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文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新疆区情的文化体制改革之路,稳步实现新疆文化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升竞争力的发展目标。积极培育、发展和管好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推动文化产业扩大发展。
  1.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公益作用。
  2.具有公益性质但有条件开展文化经营的文化事业单位,要积极面向市场,通过文化市场提供文化服务,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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