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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等文化建设相关文件的通知

  8.社会大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军营、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室)和口岸文化活动中心、海关文化活动中心、社区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儿童文化园、妇女之家、学校文化(图书)室、体育场(馆)、兵团团场(连队)文化中心及企业工人文化宫及俱乐部、道班之家、林业工人乐园、农场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等建设。通过社会共建和社区文化设施资源共享推动社会大文化繁荣发展。
  (二)大力培养文化艺术优秀人才,文化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加强文艺人才培养,进一步优化文艺人才结构,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热爱边疆、适应西部大开发需要的文艺工作者队伍。
  1.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人员在上岗前都接受过岗位培训,并不断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到2010年,地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图书馆;文物管理局(所)、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人员60%以上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县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人员经过继续教育培训,6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学历,重点培养一批专业和业余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文博等方面的人才,特别是优秀编导、表演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
  2.到2010年,乡镇文化站(宣传文化站)的专职工作人员都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有两项以上文艺专长,其编制、待遇依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得到落实。
  3.部队、武警、企业、农(林)场、海关、少儿、妇女、老年等文化活动场所(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要在各自行业系统的规划、组织下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和文化服务水平。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为共建单位的文艺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
  (三)文艺创作进一步繁荣,优秀作品不断涌现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实施文艺“精品”战略,实现各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
  2005年至2010年,全区要创作出一批反映改革开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就以及边疆各族人民多姿多彩生活的艺术精品;自治区各专业艺表团体每年要高质量创作一个新剧目或一台大、中型综合文艺晚会;地、县两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2年各创作一台主题鲜明、有一定质量和水平的新节(剧)目。地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年演出120场以上,其中,每年下乡演出场次不少于40%;县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年演出100场以上,其中,每年下乡演出场次不少于70%。
  (四)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人民文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在全区形成大型活动定期办,节日活动不断线,阵地活动常开展,群体活动有特点的可喜局面,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文体活动的品位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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