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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等文化建设相关文件的通知

  (一)初步完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巩固提高农牧区文化阵地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标准,加强以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图书馆设施建设。到“十五”期末,县级图书馆完成已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十一五”期间,地级图书馆新建、改扩建4个,县级图书馆新建、改扩建6个,实现全区95%以上的地、县有合格的公共图书馆。
  2.文化馆设施建设。到“十五”末,县级文化馆完成已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十一五”期间,地级群艺馆新建、改扩建4个,县级文化馆新建、改扩建7个,实现全区95%以上的地、县有合格的群艺馆、文化馆。
  3.文化站设施建设。到2010年,要结合全区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新建、改扩建一批适合当地需要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宣传文化站),重点扶持自治县、民族乡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的乡镇文化站建设。实现98%以上的乡镇建有文化站,并有相应的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影视播放室、室外体育场和必要的文体活动设备,使文化站真正成为基层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
  4.文化(图书)室设施建设。把行政村文化(图书)室建设纳入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整村推进”的扶贫工作计划中,重点扶持贫困村的文化(图书)室建设。到2010年,要新建一批村文化(图书)室,实现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文化(图书)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村文化室建设逐步向村民小组(自然村)延伸,以方便群众就近读书学习、参加文化活动。继续实施扶农助农的“送书下乡”工程,重点搞好送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下乡工作,为农牧民创造较好的学习条件。
  5.剧场和影院设施建设。到2010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维修改造一批影剧院,基本实现县县有一座视听环境较好、消防安全合格、服务优质规范的影剧院;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修建电影院或影剧院,以满足农村群众看电影、看演出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需要。
  6.博物馆建设。到2010年,在文物资源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较丰富的地(州、市)、县(市)建设具有特色的博物馆,加强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宣传。完成自治区博物馆建设工程,提高现有各级各类文博单位的藏展、研究功能和服务质量。
  7.文化(图书)馆、站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通过规范化建设,地、县两级图书馆和群艺馆、文化馆在办馆条件、基础业务建设和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显著提高,其中60%以上达到自治区评估标准,10%以上达到国家评估标准;有80%以上的乡镇文化站在办站条件和综合服务水平方面,能够达到自治区区合格评估标准,其中50%达到中档标准,30%达到高档标准。
  各级图书馆和文化站(图书室)年度新购图书和订阅报刊量有较大增加。到2010年,地、县公共图书馆60%实现计算机管理,并逐步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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