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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等文化建设相关文件的通知

  一、指导方针
  2005年至2010年,新疆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文化兴边”战略、创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总体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疆长期发展和稳定重大战略部署精神,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实施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以构建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中心,以广大农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以各有关部门联手共建为主要形式,以“长廊”工程为龙头带动各项文化建设工程有机结合、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基本文化阵地、基本文化队伍、基本文化活动内容、基本文化活动方式的“四基”建设,形成我区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特征、新疆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进一步丰富全区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维护祖国统一,实现新疆的长期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二、建设范围
  2005年至2010年,我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工程的建设范围由原来沿南北疆交通干线、有边境口岸的14个地州市、54个县(市),扩大到全区14个地(州、市)、100个县(市、区)、933个乡镇(街道)、9378个村委会、17个开放口岸,包括区域内参与共建的口岸海关、检疫检验部门,农、牧、林、渔场,中小学校,铁路站、段,公路管理所、道班,边防团(连、站)的军营、警营、哨所和兵团团场等,形成地、县、乡、村四级相互配套,小文化和大文化相互融合,点线相连、点面结合、覆盖全区的边疆文化长廊。
  三、建设目标
  2005年至2010年,我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总体目标:一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紧密围绕实施“文化兴边”战略,在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基础上,努力达到“乡乡有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室”的目标。逐步充实和配备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增强开展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功能。发展知识和科技含量较高的文化艺术载体和文化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文化艺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丰富文艺创作和舞台艺术,繁荣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基本满足各族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的需要,有效保障农牧区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二是发展社会大文化。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各行业、各系统的联手共建,完善各行业、各系统的基层文化设施,充实文化内容,丰富文化活动。扩大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进社区”范围,实现各区域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使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有显著提高。以共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的显著成果,促进自治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照上述总体目标的要求,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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