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
建设规划等文化建设相关文件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5]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
199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作为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启动。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自治区制订下发并组织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规划(1994—2004)》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县、市、区)建设标准》。经过十年不懈努力,这项兴边福民的社会文化重点工程取得了很大进展。至2004年,《规划》建设任务已大部分完成,较大地推动了我区文化事业整体发展,促进了县以下农村三级文化网络的建设。目前,一个沿着古丝绸之路,依托现代交通网络连接,文化设施初步配套,文艺活动比较丰富,民族文化特色浓郁,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的“廊”形边疆文化带已经初步形成,使我区成为向西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为推进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我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的发展还不平衡:一部分地、县《规划》任务还未完成,特别是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还存在空白点。目前,全区还有29个县无图书馆,152个乡镇(街道)无文化站,2000多个村无文化室;文化事业发展与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公益文化设施简陋、不完善,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较突出;由于投入不足,一些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不能保证;基层人员队伍素质较低等等,制约了我区边疆文化长廊工程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及中央关于新疆长期发展和稳定重大战略部署中关于实施“文化兴边”战略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区文化建设水平,继续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根据《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2001至2010年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