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息录入、传递与管理
1.县(市)计生委负责组织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报告单》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并通过自治区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专网将数据传送到自治区信息数据中心。
2.县(市)计生委负责个案信息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和变动个案信息数据。
3.自治区和地(州、市)计生委应对个案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评估,定期通报各县(市)提交个案信息的进度和质量,并对信息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4.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对影响系统运行安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网络传输的畅通和个案信息数据库的安全。
四、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责任
(一)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为衡量党政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对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力,政策执行不严,奖励扶助资金管理、使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各地成立由计划生育、财政、审计、监察、银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1.计划生育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实施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以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负责组织、协调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管理工作;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及时了解个人账户的资金转入和提取情况。
2.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计生委与委托代理机构签订奖励扶助金的委托协议,及时足额将奖励扶助资金划拨至代理机构,并监督代理机构及时将奖励扶助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县财政局向地(州、市)财政局报告奖励扶助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地州市财政局向财政厅报告奖励扶助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3.审计、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