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各类培训,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管理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培养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具备实际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十四)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作水平。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协作和交流,互相配合,协调行动;支持和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帮助和指导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培育知名品牌,促使社会各界形成尊重他人、保护自己、正确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的市场氛围。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十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七)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八)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重点是打击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诈骗行为。加强对特许连锁经营展会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进行欺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结合“诚信兴商”活动,普及特许经营的有关知识。由经贸(贸易、贸易发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
(十九)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及其配件、汽车配件、建材、卷烟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工商、农业、质监、烟草等部门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继续做好其他领域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