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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多渠道增加对退耕农户发展后续产业的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要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农户选好发展项目,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示范户并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原料基地,要在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具有生产发展能力和产业支撑的退耕农户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在退耕还林重点地区要加大扶贫贷款力度,支持退耕农户发展后续产业。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步伐,扶持开发研制新产品,增强后续产业发展后劲。
  (五)退耕还林与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结合。各地要通过典型示范、资金扶持等方式大力推广“林草牧”模式,改变传统牲畜喂养方式,发展以舍饲圈养为主的庭院式养殖业,全面实行封山禁牧。要积极引导退耕农户林下种植优质牧草,提高产草量,增加载畜量。加快良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科学喂养、防疫等舍饲养殖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养殖水平和效益。加快培育以草、畜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带动和促进草畜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市(州)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负总责的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退耕农户分户普查工作,摸清情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成果巩固措施和扶持办法,逐村、逐户进行解决,切实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创造条件。
  (二)加强组织协调,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建立和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及“五个结合”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和“五个结合”配套措施有关问题。各级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五个结合”中的具体问题,统筹协调各项支农资金和项目的安排。各部门在下达相关项目计划时要做到相互通报,密切配合,同步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退耕还林工程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工程区各项配套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搞好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搞好退耕还林的后期管理工作。要在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退耕农户发放林权证,保护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农户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凡经检查验收未达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否则不得兑现补助政策。财政部门要搞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要按时足额兑现政策补助;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粮源组织和粮食调运工作,为退耕农户购粮提供便利条件;林业部门要积极为退耕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搞好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严格依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规定加强退耕地保护管理;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毁林和复垦行为,严禁林粮间作,不得在退耕还林地内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违反退耕还林管理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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