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结合。解决好农民的长期口粮问题,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基础。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农民吃粮、增收的关系,加大对耕地的保护与建设力度,严禁在基本农田退耕还林。退耕还林重点实施区要确保农民留有人均0.5亩以上的基本口粮地,绝不允许搞“全退户”;要实行山、水、田、林、路、电、气综合治理,整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种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率,保证退耕后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要认真落实农业税免征、粮食直接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等扶持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用于农田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要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优先安排退耕还林地区水利灌溉排水设施等工程建设。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就要做到统筹安排、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二)退耕还林与农村能源建设结合。各地要因地制宜地解决好工程区退耕农户的生活用能问题。对具备发展沼气条件的地区,要重点和优先安排退耕农户应用沼气。对水能资源较丰富的川西和盆周地区,要结合小水电开发建设大力推广以电代柴。对光能资源较丰富的攀西地区,要积极开发太阳能。对一些短期内尚不能开发替代能源的地方,要新建一批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薪炭林资源,同时普及推广节柴灶,减轻传统烧柴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压力。
(三)退耕还林与生态移民、扶贫开发结合。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和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要结合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对农户实行易地安置,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存条件和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减轻人口对环境、资源的压力。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土地整治资金,实行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好搬迁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落实好迁入户的基本口粮地。各地要制订退耕农户技术培训计划,加强退耕农户生产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退耕还林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多种经营转移。
(四)退耕还林与后续产业发展结合。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纲要》以及四川林业工业原料林培育、经济林果及林木种苗、林产加工和生态旅游等4大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市场带动、产业拉动、利益驱动的作用,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大户参与后续产业建设,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
各地要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支持和鼓励各类工商企业依托退耕还林发展畜牧业、中药材、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要抓好基地建设的示范引导和科技的推广服务工作,培育好原料基地资源,促进后续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