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
“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川办发[2005]20号 2005年6月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精神,有效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实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大意义
我省是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启动和重点实施的省份之一。5年来,工程区各级党政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4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208.4万亩,配套荒山造林1091万亩,涉及21个市(州)175个县(市、区)、580万农户、近2100万人,成为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史上投资最多、群众参与面最广的建设项目。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工程的实施对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改善我省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致富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畜牧业、林果业、生态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既是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四川”的客观需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关键是要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一些地区后续产业尚未完全建立,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舍饲圈养、封山禁牧等措施未能相应及时跟上,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重要性的认识,把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退耕还林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二、认真做好“五个结合”,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针对退耕还林工程区实际,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措施结合起来,整合并统筹安排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以工代赈、中低产田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加大工程区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