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同治理阶段(7月11日—8月4日)。
1.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城市主干道、街区等的消防车道的治理工作,并会同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核查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建(构)筑物的审批手续,依法拆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构)筑物,确保城市主干道、街区的消防车道畅通;
2.市建委针对市政消防栓建设不足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市政消防栓的建设步伐;
3.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章占道经营及在城市道路尤其是居民住宅小区道路上设置障碍物的行为;对规划、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告知的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在建筑外墙扑救面设置的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广告牌进行依法查处;
4.公安消防部门对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人员疏散的消防安全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拖延整改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及侵占消防车道的经营户;
5.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5日—8月29日)。
在协同治理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办落实。对于问题特别突出,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由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并通过媒体曝光。
四、具体要求
(一)实施消防车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进一步优化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质量。
(二)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强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互补优势,努力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要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报道,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氛围。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消防车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给予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热情,切实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的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