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开展消防车道和
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5]9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开展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我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乌鲁木齐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志勇 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冯 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宏斌 市建委主任
樊新和 市规划局局长
李兴明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阿合买提江·米那木 市工商局局长
侯志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曹旭东担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督促、落实专项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总结。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治理的重点和要求
(一)治理重点。
1.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道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2.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扩建中未依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未同步设置市政消防栓等消防公共设施的;
3.公共民用建筑室外消防车道及扑救面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因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而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在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在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等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