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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5.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制订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每月定期公布一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将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各地要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6.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
  各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每周要向自治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及信息上报情况。
  7.考核
  各地开展200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年终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六、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自治区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马 秦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井清河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成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郝雅风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米吉提·扎克尔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吴同江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雪桥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阿扎提·伊利亚斯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贾尔恒 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副主任:孟庆新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朱建新 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
  成 员:黄绍华 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副处长
      袁新杰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孟国钧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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