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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9、形成更紧密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市金融办要主动与人民银行、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研究金融运行动态,定期通报金融运行的主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与企业间存在的问题,加强银企间的沟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群访情况,市金融办、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努力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
  10、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在受理金融诉讼案件时,要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对审结的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公证的事先预防和强制执行作用,积极开展金融公证业务,提高违约合同执行率。
  11、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由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由政法部门牵头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12、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公安部门要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3、加强反洗钱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从源头上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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