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广泛开展“信用社会”建设工作。要继续开展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各企业要依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按照真实、合规、透明的要求,主动接受银行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要严格执行借款合同,保证按时还本付息。企业在改制、重组、破产过程中,不逃废、悬空金融债务,银行要合理利用相关政策,依法给予支持。要扎实推进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工作。农业部门和信用联社要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镇)活动,严格按照信用户、信用村(镇)的标准,做好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杜绝行政行为和地方保护对金融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干预,要完善政府自身金融债务的法律手续,制定明确的年度还款目标和还款计划,取信于各家金融机构。
6、设立“诚信石家庄”信用信息平台。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市信息中心要会同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法院、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以取信于民、服务社会和依法行政为主的政府信用系统,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信息系统,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的个人信息系统,以信用咨询、信用公证、信用担保为主的社会服务系统等四大信用系统,从正面激励和逆向惩戒两个方面,推动全社会加速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
(二)努力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
7、搭建政银对话平台。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市金融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发改委、统计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家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掌握国家金融政策,分析判断金融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通报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为金融机构支持全市经济发展,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促进银企合作提供依据。
8、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市发改委、金融办、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建设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分行业、分区域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