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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强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服务。要尽快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逐步形成市、区县、乡镇、村信息网络。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增长和培训意向定期报告制度,掌握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分布与就业状况,为农村劳动者外出就业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服务。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工作,确保输出质量。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管理档案,全面掌握离乡外出农民信息,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各级劳动力市场要针对季节和企业用工特点,及时掌握空岗需求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专项就业服务,深入开展为农民工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活动。
  3、认真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对郊区城镇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和技能培训途径,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把合适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对招收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给予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服务,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失地农民进城创办民营企业的,可享受城市失业人员创办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
  4、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重点解决好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部门要把是否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列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内容,凡是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不予备案。对招用后不办理用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饮食住宿不符合食品卫生和防疫基本要求的用工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渠道,也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手段。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围绕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三大培训工程。
  1、大力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要在资质认定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对再就业培训的资金投入,使有培训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得到相应的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府培训经费补贴与再就业效果挂钩的工作机制,严格培训后再就业考核评价,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多元化。
  2、大力实施“创业培训工程”。鼓励开展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实现就业的倍增效益。探索建立集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培训机制,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向高职院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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