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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特别是《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决定》(淄发〔2002〕33号)下发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积极完善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就业服务和困难群体再就业帮扶工作,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政策措施、开展就业服务等方面还不够平衡、不够协调、不够到位;供大于求的就业总量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劳动者素质与市场就业需求不相适应;困难群体需再就业人员还比较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加重等。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开发就业岗位
  要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在经济发展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1、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确定建设项目、招商引资时,要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力。
  2、把社区就业作为再就业的主攻方向,认真落实发展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借助社会力量,努力开发社区管理、便民利民服务、社区后勤保障服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领域就业岗位。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大对现有服务性企业和新办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经营规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多形式就业。
  4、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政策,引导企业采取并购、兼并、分块搞活、破产重组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5、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挥其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的优势,拓宽就业渠道。
  三、严格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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