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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的通知

  在以上各项职责中,北京办事处要强化政务接待和对外联络、信息收集、维护稳定的职能;其他办事处要强化招商引资、劳务输出的职能。
  二、加强对办事处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办事处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办事处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副主任协助;办事处的日常事务,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衔接协调,有关处室配合办理。
  (二)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办事处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上一年工作,兑现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研究部署当年工作任务。年中召开一次经济协作或信息工作座谈会,互通信息、交流情况。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加强办事处干部队伍建设。针对多数办事处干部年龄偏大的实际问题,采取选调与轮换的办法,固定一批、轮换一批、补充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培训提高、内外交流、上挂下派等方式,加大干部的培养力度。
  办事处干部人事工作,按照“三定”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按以下方式办理:办事处的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轮换干部的选配,正式职工的调动、考核、奖惩、晋升、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资、退休手续的办理等,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办事处聘用临时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办理,但必须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机要、财务等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办事处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由办事处负责;办事处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政策规定。
  (四)坚持和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一是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办事处要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工作,年终作出全面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和难以决策的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请示、报告,市政府办公厅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衔接协调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等。三是严格请假制度,办事处正职离开办事处所在地,要向市政府办公厅主要领导请假,副职要向正职请假。
  (五)坚持实行工作目标考核,修订完善考核办法。以工作实效为主,适当拉开奖励差距,并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实效列入考核范围(具体办法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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