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由区雇员管理中心统一在广州开发区人事信息网及广州人事信息网等网站及报刊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15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考生向区雇员管理中心报名,用人单位协助进行资料汇总,区雇员管理中心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应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区雇员管理中心对经审核符合资格者,通知其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大于3:1的方可开考。
(四)笔试。笔试由区雇员管理中心组织。笔试试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合格分数线由区雇员管理中心划定。笔试合格者按公告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不足公告要求人数的可不予开考。
(五)面试。面试由区雇员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也可以采取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面试考官组由用人单位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及区雇员管理中心分别派员组成,必要时聘请专家担任面试考官,区纪委派员监督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或不超过1:2的比例列入考察对象。
(六)考察。考察由区雇员管理中心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组由用人单位及区雇员管理中心分别派员组成。用人单位可安排考察对象实习,通过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察。差额考察的,可以采用民意测评和考察组打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录用意见。
(七)体检。对经考察后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配,体检标准可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聘用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录用。区雇员管理中心对体检合格者按程序报请审批后予以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 招聘考试成绩及结果在广州开发区信息网上公布。
第八条 经区雇员管理中心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从每年报考我区职位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择优选录二级雇员。
第九条 三级、四级雇员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招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核定的雇员指标内制定招聘方案,报区雇员管理中心审核。
(二)招聘方案的审核。区雇员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报来的方案进行审核,并批复用人单位。
(三)组织招聘。用人单位接到区雇员管理中心的审核批复后,按照方案自行组织招聘。可参照一级、二级雇员的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考察或面试、考察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