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人事局关于印发
《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管理,经区管委会同意,我局对《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以下简称雇员)的聘用与管理,根据《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开管办〔2004〕2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机关(含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街道办事处、群众团体)、依(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
第三条 区雇员管理中心是区人事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与区职员调配中心合署办公,是雇员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招录、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及对以上事项的投诉、申诉等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招录
第四条 应聘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聘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第六条 一级、二级雇员的公开招聘程序如下:
(一)制定招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核定的雇员指标内选报招聘岗位,拟定招聘条件报区雇员管理中心。区雇员管理中心对需招聘的职位、条件进行审核并分类汇总,然后制定具体的招聘方案并报区人事局。区人事局对招聘职位与任职资格、条件的匹配性及招聘的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区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