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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保证首都和中外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市旅游局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工作
  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是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单位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要针对黄金周的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明确工作岗位的安全要求,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岗位安全培训。对上岗员工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方法,熟知安全应急预案。
  二、加强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在节前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举办大型活动的宴会厅、餐厅、多功能厅、歌舞厅等,重点检查电器设备、锅炉、高压容器、电梯、消防疏散门和通道、应急照明灯、消防灭火设备等。举办大型旅游活动的场所接待人数不能超过核定容量,各旅游景区要对各种游乐设施、牵引索道、缆车等大型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要做好游客聚集区的安全防范,防止发生盗窃和人员伤亡。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游客的交通安全,必须使用合法的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要对司陪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切实提高司陪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游客的安全。
  三、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对旅游者的安全宣传,提高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坚持节日安全值班制度,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上下畅通。旅游企事业单位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按照《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区县旅游局和市旅游局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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