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切实把辖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深入开展“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继续完善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每月检查结果要向市、区政府领导通报,每季度在报纸上公示。在建立科学的环境卫生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试行我市环境卫生社会评价制度,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逐步强化环境卫生社会评价机制。
(六)建立健全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对未能履行辖区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由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市、区政府对责任单位作出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建立监督体系。聘请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本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决定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加快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市、区城管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加快编制垃圾站、公厕等中小型环卫设施详细规划和逐年实施计划,市规划和国土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卫设施规划,落实环卫设施建设用地,我市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要加快垃圾压缩站建设,提高垃圾收运质量。制定城市公厕设置标准,增加城市公厕数量,推行“星级公厕”管理,彻底解决市民和游客如厕难问题。加快清水河环境园、老虎坑环境园以及粪渣处理厂、卫生处理厂等工程建设进程,完善垃圾收运体系。龙岗、宝安要统筹规划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关闭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场,解决辖区内各街道办自行简易堆放垃圾所造成的污染,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2006年底,宝安、龙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010年所有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场要进行封场并进行综合整治完毕。
六、加强市容环卫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环卫意识及环卫工人社会地位
(一)开展环卫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卫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志愿者参与和社区公益性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各宣传媒体要将环卫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培育市民文明、健康的卫生意识;教育部门要强化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和小朋友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游客的环卫宣传,交通部门要在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地铁等醒目位置设置环境卫生宣传标语或宣传栏,动员游客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城管110热线”等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为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卫生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