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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

  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生活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收集的政策措施,并首先从自身做起,实行政府办公区域垃圾分类投放;制定垃圾分类处理企业的资源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制各种宣传手册,积极组织新闻单位、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垃圾分类设施的投入,改善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和能力。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小区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减量计划和垃圾分类收集计划,号召本单位成员、顾客及来访者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志愿者在社区进行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培训;组织居民代表参观垃圾分拣站及垃圾填埋场,亲身感受垃圾给环境造成的危害;组织学生讲演团到社区,向居民宣传爱护环境卫生,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组织媒体对环境卫生做得好的单位、社区进行跟踪报道。
  (三)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格局。
  改革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垃圾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可采取目标管理的方式,政府部门与企业签定特许经营合同,由特许经营企业提供垃圾处理的经营服务。执行高新科技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合资或租赁承包现有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将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招标实现经营权转让、盘活存量资产。盘活的资金要用于城市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
  三、进一步深化环境卫生体制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管理与作业分离。各区城管、环卫部门要对所属的环卫清扫所、环卫机运队等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将其目前承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作业等职能逐渐分离出去,逐步转变为从事清扫质量监督、市容巡查等管理工作,使环卫管理机构从作业管理转变为对作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逐步形成精简高效、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将环卫作业全面推向市场,积极培育运行规范、秩序良好、监管有效的作业服务市场。
  (二)建立健全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环境卫生管理网络。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适当增加管理人员,加强基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由市、区政府采购中心承担市政道路、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广场的清扫保洁、垃圾运输、处理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工作。在环卫清扫、垃圾清运业务中进一步健全完善竞争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促进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鼓励清洁服务企业通过市场经济调节手段,进行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促进环卫企业由设备差、技术低、规模小向规范化、高水准、高效益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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