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旅游局关于
发展我区红色旅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5]35号 2005年4月20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旅游局关于发展我区红色旅游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旅游局
关于发展我区红色旅游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区红色旅游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4]35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全国发展红色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意义
发展红色旅游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工程,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化工程,是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经济工程。发展红色旅游,对我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区红色旅游景区均位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比较艰苦。推动红色旅游,是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是调整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帮助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的需要;是开发、整合现有红色旅游资源,培育旅游业新的增长点,促进我区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利用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
二、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
根据《纲要》的基本要求和宁夏红色旅游资源的实际,宁夏红色旅游项目的总体布局是:
一块红色边区:陕甘宁边区(西大门)——盐池;
两条红色战史线:中央红军长征史、红军西征战史;
三个重要的纪念地:六盘山纪念地、同心纪念地、盐池纪念地。
发展目标是:
(一)按照《纲要》中规划的发展目标,争取固原市、同心县、盐池县各有1个景区进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达到A级国家旅游景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