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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重点出口企业出口协调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立自治区重点出口企业出口协调保障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来武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戎生灵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黑良杰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成 员:杨占武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李 钧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马 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闰 华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路 芳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林 文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康占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廖 斌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致雄 银川海关关长
      乔惠同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邹学仁 宁夏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王保林 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
      张树彬 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
      于宝峰 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
      李秀昆 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
      姜应样 银川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重点出口企业出口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帮助重点出口企业转变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整体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大力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经济政策,研究提出鼓励支持重点出口企业扩大出口的具体措施;协助重点出口企业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支持企业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运用现代化服务手段,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等服务,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工作方式
  重点出口企业出口协调保障机制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召开重点出口企业工作座谈会,现场听取意见,现场解决问题。二是由牵头部门收集整理重点出口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由协调保障机制召开会议研究,按问题类型由各成员单位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协调保障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协调保障机制研究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承诺办理时限,及时解决题,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自治区领导报告。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室负责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确保协调机制研究的事项及时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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