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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消减历史遗留问题,减轻财政负担。我省财政支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县存在拖欠历年职工工资和医药费、差旅费等现象,财政累计挂帐赤字数额很大,特别是决算尚未反映的隐性财政赤字底数不清,严重影响财政预算的正常执行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认真进行清理,逐步消减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拖欠的历年职工工资等个人经费,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部解决。对于历年累计挂帐赤字,争取用3—5年时间消减数额达到1/3以上,切实减轻财政运行负担,实现全省财政的良性循环。同时,各级政府要重视对财政风险的控制,全面清理和积极化解政府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除国家批准外,原则上不准再借新债和变相借债,不得为企业举借债务出具担保。
  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狠抓支出均衡进度。财政专项资金是支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实现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上狠下功夫,防止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凡已明确项目和资金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管理要求及早下达;没有明确具体项目的资金,要尽快提出分配计划并下达执行,不得缓拨、截留和挪用。对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到位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和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调度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及时足额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
  五、坚决杜绝损失浪费,努力节约财政支出。要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各种损失浪费现象发生。对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把有限的财力用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上。要制定有效措施,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对各种必要的庆典、展览活动和节会,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规模和人数,压缩开支。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坚决禁止在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津贴、补贴等,狠刹乱开口子、滥发钱物、互相攀比之风。享受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市县,要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支出,以及偿还到期政府债务,严禁用转移支付资金或置换本级财力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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